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师风采 > 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03月26日 00:00:00 访问量:9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以下同)教研风气建设,提高学术道德水平,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提高我市教育科学研究水平,现就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评选种类和评选分工

全市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经过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所取得的具有学术价值或教学价值的创造性成果均可申请市级或县级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学科教学由市、县两级教师进修院、校教研部门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学术论文和科研课题由同级教育学会和教育科研所(办)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其他综合教育学术成果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与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直接或授权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二、恪守科研规范,确保教科研成果质量

    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中

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逻辑性,遵守学术基本规范,遵循教育科研特点和规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鼓励创新探索,多出精品成果。凡是评选市级中小学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均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技伦理和公民道德准则。

二是遵守诚信原则。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公

布科研成果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保证研究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是遵守公开原则。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公开科研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追求科研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是遵守公正原则。对竞争者和合作者做出的贡献,应给予恰当认同和评价。

五是尊重知识产权。在发表论文或以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出。

 六是遵守声明与回避原则。与科研论文和成果有关人员有义务声明;与其有直接、间接和潜在利益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必要时应当回避。

市、县教师进修院、校在评选过程中,要就各种学术成果分别制定具体评选标准,并报同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密评审程序,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

中小学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断完善程序,建立公开申报、透明评选和结果公示制度,增强科研成果评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各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坚持由低到高逐级推荐的原则。凡评选市级优秀课、论文、科研成果,均要制定具体申报评选程序和方法。

对集中评选的项目要实行评委会(一般5至7人组成)或评审小组(3人以上组成)负责制,坚持评委集体讨论或票决制认定结果;每项评选结果都要有3名以上评委签字。

参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价的评委要认真负责,正确运用学术权力,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评选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均要履行结果公示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制度。每次评选结束半个月内,由负责评审的教科研部门、学术团体、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学规划办以文件或网络形式予以公布,并报同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备案。

四、控制数量比例,规范评选周期

市级单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一般每年评选一次。市级优秀课分学科、学段分别进行评选,评选总体数量控制在全市专任教师人数的2%(如果两年合并评选一次,总体数量要控制在4%)以内,市级优秀论文数量控制在1%以内,优秀科研项目数量控制在0.5%以内。每种优秀学术成果一、二、三等奖要科学设置,一般情况要按评选总量的2:5:3比例控制。其他综合教育科研成果不定期进行评选,评选数量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从严控制。县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比例参照市级执行。

五、搞好统筹协调,发挥教科研成果效用

凡是按规定程序评选出的各种教科研成果,均可作为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聘和日常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具体加分标准按有关政策执行。2013年以后,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同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备案和公示为准,未经公示或备案的本市范围内不予承认。

六、加强规划管理,不断提高学术道德水平

各县(市)区教育局均要成立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加强对区域内教育科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领导,不断完善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规范管理。

坚持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方针,积极繁荣群众性的教育科学普及和研究活动,大力提倡围绕教育教学实际广泛开展小课题研究。

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防止出现只重数量轻视质量的现象,坚决禁止抄袭、剽窃或重复他人研究成果,以及形式主义和粗制乱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维护学术尊严,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质量和信誉,努力推动全市教育系统教育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朝阳市教育局

                                                                                                                                                 2014年3月5日

【上一条新闻】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2年辽宁省中小学师德标兵的决定
【下一条新闻】关于发布朝阳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立项课题和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编辑:教育网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