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现将《全市教育系统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全市教育系统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辽教办电〔2014〕37号)要求,2014年将继续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动广大师生,全面利用各种载体,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杨安全文化,提升安全素养。深入宣传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普及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积极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为实现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活动主题
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6日(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4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各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站、校园广播、宣传橱窗和板报等方式,加大“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力度)营造“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各地各校要按照“安全生产月”的要求,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要重点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安全、 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特别是有毒、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维护安全、学生校外活动安全等隐患的整治,深入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三)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知识竞赛、逃生自救演练、安全专题讨论等活动,宣传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交通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知识,使学生掌握应急避险常识和自救互助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让“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深入每名师生的心里,并转化为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行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当前学校安全方面的重点工作,突出“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加大投入,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巩固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
(二)丰富活动内容。要在以往安全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形势,进一步丰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内容。要充分发挥广大师生作用,通过文艺演出和演讲、收听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设立并公布学校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等形式,使学校师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增强宣传工作效果,确保活动实效性。
(三)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在活动过程中,各地各校要注意发现好的做法,通过归纳和总结使其上升为经验,并及时报送活动中的有关信息。请各地各校于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开展活动视频和图片资料报市教育局安全办。
联 系 人:杨 乐
电 话:2851156
传 真:3866800
电子信箱:yangle9****@163.com
朝阳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