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中级)
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与考核方案(修订稿)》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决定于2012—2015年期间,组织开展朝阳市中小学教师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工作,为了加大我市教育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实效,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的实施,特制定如下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依据,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运用为目的,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认证制度,组织开展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1.依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在2012—2015年,运用多种途径和手段,组织朝阳市所有中小学教师完成50学时的教育技术(中级)全员培训,使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显著提高。
2.建立与完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制度,形成朝阳市统一规范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体系。
(二)任务
1.以《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为依据,在强调应用性和实践性的基础上,逐批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技术培训。
2.加强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的建设。参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基地的软硬件建设和管理工作,以保证培训、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组织保障
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是基础性全员培训,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进修院校组织具体实施。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对象
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且成绩合格者及(辽教发〔2010〕105号)文件规定免于培训的人员以外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培训内容
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能力标准(试行)》和教育部师范司编写的《教育技术培训大纲》为依据,教学人员培训教材选用教育部师范司组织编写并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的高教版《教育技术培训教程》(何克抗主编)。根据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的实际和教学需要,分阶段分批进行培训。
(三)培训方式
采用集中面授培训模式,培训不少于50学时。采用理论学习与技能操作相结合、讲授与研讨、上机练习、课例设计等形式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参与式、互动式教学方式,着力提高教师实际运用教育技术的能力。
(四)考核认定
(1)考核方式与管理办法:参加培训学员实行学时积分制,累计缺课超过5学时,不予颁发培训合格证书。采取过程性评价(作业)与考勤(不定期、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培训结束学员统一上交作业,不合格者不予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者方可参加全国教育技术中级水平考试的报名与考试。
(2)考试工作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合格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
五、实施步骤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计划和部署:2012年底完成全员人数的20%;2013年底完成全员人数的50%;2015年底完成全员人数的100%。我市将分以下几个步骤展开培训工作。
(一)2012年6月,制定《朝阳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落实培训机构,上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分年培训计划。
(二)2012年7月开始实施培训工作。
(三)适时召开我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会议,汇报培训进度,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展开。
六、其他
参加过“英特尔”核心课程7.0及以上版本教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视为已参加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可自愿参加培训)。可直接参加全国教育技术中级水平考试的报名与考试。